买个京牌花了五万多,还白白搭进去一辆奥迪,这种事不管落到谁身上,都会让人心里窝火。回到2014年,胡先生跟别人签了协议,协议内容是买断京牌终身,然而后来对方却反悔了,根本不认账,无奈之下,胡先生只能把对方告到法院。*近,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了判决,非常确定响亮地宣告,那份私下签订的指标转让协议,根本就是不合法的。
私下签协议买京牌供终身使用
2014年11月4日,胡先生经由张先生搭桥,签署了一份《指标转让协议书》。协议内容明晰,赵先生名下一辆长安之星小客车以及其指标,合计一次性收取胡先生五万五千块钱予以售卖。赵先生需交付自己的新身份证供胡先生使用,该指标胡先生可终身使用,若未来政策变动适宜过户时,赵先生须无条件予以配合。
长安面包车换成了奥迪A3
签下协议仅仅四天,具体是2014年11月8日,胡先生拿着赵先生的身份证去办理了置换之事,他将那辆长安之星小客车替换成了一辆奥迪A3三厢轿车,新车依旧登记在赵先生名下,胡先生心里暗自思忖,反正协议握在手中,自己又持有赵先生的身份证,这辆车开着理应不会有啥问题。
行驶证丢失引发一连串麻烦
随后,胡先生不慎将行驶证遗失,前往车管部门补办时傻眼了。他这才晓得,赵先生已将此车牌的档案予以冻结。胡先生赶忙去找赵先生与张先生商议,期望他们配合补办行驶证,然而两人相互推诿,谁都不愿施以援手。

三方闹上法庭各说各的理
没办法之下,胡先生把张先生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。同时,胡先生也把赵先生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。他提出要求,要继续无条件使用那个车牌。要是对方不让他用,就得赔偿他二十万块钱。张先生表示不同意,称自己没收到过购车款,并且车已经交给胡先生了,还说车牌冻结跟自己没有关系。赵先生则干脆根本连庭都没有出。
法院认定指标转让协议无效
北京市小客车号牌转让,法院经审理判定,这份所谓《指标转让协议书》违反公共政策规定,自2010年北京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起车牌指标便禁止私下交易,法院*终判决该协议无效,胡先生需将长安之星汽车归还赵先生,赵先生扣除合理费用后把收取的五万五千块钱退还给胡先生。
胡先生赔了长安又折奥迪
让人头疼的麻烦之处在于,胡先生已然将长安之星置换成了奥迪 A3,并且此次置换压根就没有经过赵先生的同意。法院表示,胡先生需要承担返还车辆所造成的部分损失。长安之星的价格远远低于奥迪 A3,依据公平原则,赵先生要适当补偿胡先生一部分费用。*终法院判定胡先生把奥迪归还给赵先生,赵先生赔付胡先生一笔损失费。判决下达之后三方均未上诉,案子已然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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